近日,泸州市泸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泸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在对某工贸企业开展帮扶式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装卸平台(距地面≥2米)起吊部位无护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等相关规定,装卸平台、起重机械操作区域等存在坠落风险的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且设置中间横杆,以防止人员及物件坠落引发安全事故。
泸县应急提醒:高坎临边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牢固,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失足坠落、吊装物意外滑落等风险,特别在夜间作业或疲劳作业时,易因视线不清、操作失误造成高坠伤亡事故,同时可能引发二次伤害影响周边作业人员安全。(梁露、李琪勇)
责任编辑:姚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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